京教高[2001]23号
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有关规定,经北京市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现将2002年度经我委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新设专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新增专业的建设和管理。新设专业原则上应该有两年的试办期,试办期间年招生规模控制在60人以内。各校要及时总结专业建设的经验,积极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试办专业进行检查验收。
二OO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或批准的2002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新设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