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京教高[2001]14号
各有关高校:
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实训基地管理,现将《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1)和《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委将依据《标准》对各市属市管高校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实训基地,将挂牌为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行资源共享。凡申请验收的实训基地,要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七份),于7月15日之前上报市教委高教处。
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各部委高校可参照《规程》和《标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委暂不对有关实训基地进行验收。
联系电话:祁昕66075043
传真:66075045-48
E-mail:gjc_qx@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1年6月21日
附:1.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管理规程(试行)
2.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试行)
3.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验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