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精神,结合我市本科专业建设实际,现将2008年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拟于2008年8月下旬,对各校申请增设2009年新的本科专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专业由市教委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二、各校申报数量
1、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学校,年度申请增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得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
2、其他高校年度申请增设专业数不超过2个;
3、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撤销申请与新专业材料同时提交;
三、今年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沿用《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试用》,申请新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1式2份;
2、学校申报设置、调整新专业的申请报告(正式公文)1式2份;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1式5份;
四、申请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表》)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申请表》可在市教委高教处网页下载(http://gjc.bjedu.gov.cn)。
2、独立学院申请增设新专业,需经申请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同意,并在《申请表》中学校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五、时间要求
请各高校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本年度新专业申报的书面材料报送市教委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今后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均按照此通知进行,申报截至日期为每年8月15日,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表》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jw_gjc@bjedu.gov.cn
(联系人:陈 雷 刘霄)
(电 话:66075043 51994832)
二○○八年七月一日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